所有項目都需要辦理環評手續嗎?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需要進行環評手續。而未被列入該名錄的建設項目,則無需進行環評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需要進行環評手續。而未被列入該名錄的建設項目,則無需進行環評手續。
關于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問題,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2019版名錄》),明確了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業范圍和管理類別。排污許可管理分為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三種類別。屬于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范疇的排污單位應按規定時限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
對于未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是否需要進行環評,建設單位不需要進行環評手續,但仍需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因此,在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建設單位應采取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以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發生。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對于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建設之前向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經審批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工建設。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批部門審查或審查后未獲批準,則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關于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所需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審批部門應在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后六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對于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情況,應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